农用薄膜使用后如何处理 用完塑料地膜后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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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林业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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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使用后如何处理

农用薄膜使用后如何处理 用完塑料地膜后怎样处理?

农用薄膜处理方法?

用完塑料地膜后怎样处理?

先用抹布拧热水(感觉有点烫)。擦完膜再用冷水擦,这样膜就容易撕了。

用完塑料地膜后怎样处理?

一般使用后需要回收。

一般塑料地膜使用后需要回收,否则会残留在土壤中,直接破坏土壤结构,影响作物根系发育,造成白色污染。建议使用可降解地膜,使用后自动降解,节省人工和成本。

具体做法是:

1.前期,村干部先给村里的农民登记使用塑料薄膜。包括种类和数量,同时按照不同等级收取一定的保湿证书。

2.地膜清理完毕,村干部会同邀请的有资质的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共同组织回收地膜。只要村民回收的废地膜达到登记时规定的地膜比例,不仅可以退还押金,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补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交换,即多少废塑料薄膜可以换多少合格的新塑料薄膜;二是现金补贴,即村里以每斤多少的形式回收废塑料薄膜。

这种方法一旦实施,效果相当不错。农民不仅会把地上的塑料薄膜清理干净,还会把它挖出来,既能改善土质,又能换来真金白银。为什么不呢?

3.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对早些年随意丢弃、焚烧和掩埋废塑料薄膜行为的控制。不仅严禁,而且一禁就要罚款。

用完塑料地膜后怎样处理?

一般地膜使用后需要回收,否则会残留在土壤中,直接破坏土壤结构,影响作物根系发育,造成白色污染。建议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使用后会自动降解,节省人工和成本。

农村薄膜使用的发展建议?

农村片用后要回收,不能随意乱扔,更不能焚烧。

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拿回来,洗干净泥,不用擦干水,折好直接放在瓦岗里,或者储存在不漏水的厚薄膜袋里。

农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 "农业电影和电视本办法所称地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和棚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当地和。;各级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负责对农用薄膜的使用和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循环系统的构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负责农膜生产的指导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司。;县级以上负责农用薄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可生物降解农用薄膜的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农膜生产者应当执行国家农膜行业规范要求,执行农膜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第八条农用塑料薄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塑料薄膜和每延米棚膜上增加可识别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

第九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买者和销售者。;的名称和,销售日期等。工厂销售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条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附有依法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注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农用薄膜应标有中文字样 "使用后请回收,以减少环境污染在证件的明显位置。所有可生物降解的农用薄膜都应标有中文字样 "所有可生物降解的薄膜,注意使用条件在证件的明显位置。

第十一条农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膜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不得向农膜使用者销售农膜。

农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和购买日期。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二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等用户。;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膜的名称、用量、生产者和销售者。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农用薄膜使用的管理,开展农用薄膜覆盖适宜性评价,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农用薄膜的科学使用水平。

第三章回收利用

第十四条农膜回收实行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地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膜。

第十五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领取不可生物降解的农用薄膜。胶片废料应交付给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人,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

第十六条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膜回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建立和完善农膜回收体系,促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第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弃农膜的重量、体积、杂质、收膜人姓名、和回收时间。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八条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和机械,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

第十九条支持废旧农膜回收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土地、电力、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从事废旧农膜回收。

第二十条农膜回收企业应当依法做好回收厂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膜残留监测。

第二十二条建立农膜市场监管制度,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县级以上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薄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生产、销售的农用薄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记入法律法规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招标采购的农膜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招标。

第二十四条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膜的,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